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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给亲戚朋友做贷款担保人?
2019-09-28 13:04:18   来源:东方头条   

“小还哥,亲戚想贷款装修房子,请求我做他的贷款担保人,我该不该做担保呢?”最近小还哥接到了一条这样的私信。

像这种被亲戚朋友请求做贷款担保人的情况,可能很多朋友都曾经遇到过。面对亲戚朋友这样的请求,大多数人会因为并不了解担保人的缘故,碍于面子、人情而答应下来。可是,很多朋友并不清楚,这样看似很好做到的请求,其实代表着一份相当巨大的责任,甚至还可能会造成自身巨大的经济损失。

当你答应成为担保人的时候,你是否知道当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拒绝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要求担保人来偿还贷款。

何为担保人?

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这个约定意味着: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需按照约定承担并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两者的责任范围不同。

银行在审核贷款偿还时,首先要看你当初担保时做的担保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因此,明确二者的差别十分重要。

1,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起到补充性。

连带责任担保中的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

债权人在担保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担保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权拒绝。

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担保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担保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担保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担保中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担保人代为履行时,担保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2,约定方式不同

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担保人需要明确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担保。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按照《担保法》第19条规定,合同就需要按照较为严格的连带责任担保来执行,约定期限一般会定为六个月。

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担保人一定要仔细的看完合同,弄清楚合同中的每一条规定,确保不会因为疏漏,而导致自身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与风险。

3,担保力度不同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担保人的负担较重。一般担保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担保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担保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担保人是连带责任担保的话,一旦出现问题,债务的问题就会落在担保人的身上,担保人完全没有办法拒绝。

为什么需要担保人?

一般情况下,我们去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是不需要担保人的,只有在这么几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下,银行才会要求贷款人寻找担保人。

1.借款人的个人资质不足

在银行办理贷款的时候,如果办理人的个人资质不足(例如没有稳定的工作或者收入)的时候,银行会质疑他的还款能力,从而拒绝该办理人的贷款申请,这个时候就需要担保人来为其担保,增加银行对其的信任度,提高贷款审批的成功率。

2.借款人办理的是担保贷款

有些人想要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但是因为他们自己名下没有抵押物的缘故,银行不会批准他们的贷款申请。这个时候,他们就会选择担保贷款这种贷款方式。也就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他们需要一个担保人来为其的贷款申请做担保。

3.找担保人降低银行风险

对于找担保人这件事,银行是非常支持的。贷款人这样做可以为银行带来许多好处,其中最主要的好处就是银行可以为自己的资金增添保障。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还可以由担保人来为其还款,银行所要承担的风险就会降低很多。

从这三个方面来看,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根本原因,其实就是银行在降低自身所要承担的风险。风险肯定不会凭空降低的,被降低的这部分风险转移到哪里了呢?当然就是担保人这里了。

担保人究竟要承担什么风险?

1,你可能被控告

若借款人违约不还借款,银行将会向谁追讨债务?如果你是担保人,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银行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它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提出控诉,向借款者追债)仍不得要领之后,才可对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2,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在《1967年破产法令》下,金融机构可致使一名负责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产。对于担保人也一样,除非他是一名"社会担保人"。金融机构只有在使尽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债不果之后,才可起诉"社会担保人",要求宣判他破产。在上述法令下,“社会担保人”是指为“家居房屋贷款”、“教育或学术研究奖、助学金贷款”以及“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贷款”下列各项贷款作出担保的人。

3,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因此,多名担保人并不意味着你是安全的,仍是有风险的。

4,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当贷款已还清时,担保人才可抽身而退。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负责摊还他的债务。并且,如果担保是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在了解到这些之后,不知道对于给亲戚朋友做贷款担保这件事,你是否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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