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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医药信披违规投资者可索赔预登记 或成科创板证券欺诈民事赔偿首案?
2020-03-03 21:02:38   来源:东方头条   

律师认为,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博瑞医药信息披露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投资者可向上海金融法院索赔。而此案很有可能成为2019年科创板创设以及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第—起证券欺诈民事赔偿案

《投资时报》研究员 周运寻

2020年3月1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两项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瑞医药,688166.SH)的决定,一方面对该公司予以监管关注,另一方面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

上海证券交易所查明,博瑞医药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称,公司成功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和制剂技术,并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经核实,其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博瑞医药尚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也未取得专利权人授权,不具备进行药物商业化批量生产的应有资质。

该公司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就相关药物研发生产面临的临床实验结果、监管审批、专利授权等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风险提示,但未能明确区分相关药品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所披露的“批量生产”实际属于药物研发阶段,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

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绝对对博瑞生物予以监管关注。同时,王征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对公开媒体的相关表述不清晰、不准确,上海证券交易所亦决定对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监管关注内容,博瑞医药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前办理索赔预登记。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博瑞医药信息披露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其将代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索赔。

二位律师表示,此案很有可能成为2019年科创板创设以及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第一起证券欺诈民事赔偿案,博瑞生物及王征野有可能成为连带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

根据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同时,该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已构成新《证券法》规定的重大性特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投资者是可以考虑直接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宋一欣律师、厉健律师表示,在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3月1日期间买入博瑞医药股票,并在2020年3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前办理索赔预登记。

不过,其强调称,上述预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此外,该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应对诉讼结果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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